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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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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有:全部賠償原則、限定賠償原則、懲罰性賠償原則、衡平原則。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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