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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商標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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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商標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地域管轄方面,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的認定可根據《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商標合同糾紛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商標權屬糾紛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