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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4.89K)

權利:
1、依法選舉和罷免有關村級組織成員。村民代表有權投票推選、罷免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提出議題議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時,村民代表有權提出議題或議案。
3、審議決定重大事項。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並決策,形成代表大多數人利益的各種決定和決議。
義務:
1、密切聯絡群眾,真實地代表和反映自己所代表的村民的利益和意願。
2、積極參加會議,遵守會議的各項規定,不斷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
3、學習宣傳和規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遵紀守法和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
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設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應當佔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五分之四以上,婦女村民代表應當佔村民代表會議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連選連任。村民代表應當向其推選戶或者村民小組負責,接受村民監督。

村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