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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冒充專利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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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冒充專利的權利是詢問當事人和證人、調查與冒充專利行為有關的活動、申請人民法強制執行等,行政處罰機關的義務有持證執法、接受公眾舉報,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處理冒充專利的權利和義務

處理冒充專利的權利和義務

一、行政處罰機關的權利:1、詢問當事人和證人;2、可以採用抽樣取證的方法收集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專利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儲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3、檢查與冒充專利行為有關物品,必要時可以予以封存;4、調查與冒充專利行為有關的活動;5、查閱、複製與冒充專利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6、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處罰機關的義務:1、持證執法;2、接受公眾舉報;3、在調查中,特殊情況下的保密義務;4、告知聽證;5、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三、當事人的權利:1、陳述和申辯;2、請求承辦人員、聽證會主持人迴避;3、請求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4、要求舉行聽證;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書請求行政複議;6、向法院起訴。

四、當事人的義務:1、協助承辦人員調查;2、向承辦人員提供檔案、資料、帳冊和原始憑證等證據材料;3、履行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