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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職權和義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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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一個公司的法人是有很高的權力,他可以掌握著公司的一切職權,一般要做決定的時候必須要由法人簽字才能生效,那法人的具體職權又是那些呢?那就來了解一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職權和義務權利?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職權和義務權利?

一、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職權和義務權利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責的負責人。

2、法定代表人應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3、企業法人有違法行為時,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和加蓋企業法人公章的檔案均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二、法人代表的權利義務及所需承擔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

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式選舉產生。

(三)、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四)、兩者的許可權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五)、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職權和義務權利?一個法人在一個公司有著特別重的地位,同時,承擔的責任也是特別的多,但是,在一個股份制的公司裡面也需要股東來支援,俗話說的兄弟齊心,任何事情都打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