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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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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有哪些區別?

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有哪些區別?

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區別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區別是:民事權利是公民權利中的一種;民事義務是公民需履行,以達到獲得相應民事權利的目的。民事權利是權利的一種形式,是民法賦予自然人或法人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中實施一定行為或者要求他方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民事義務是指世事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必須實施一定行為或不實施一定行為,以滿足民事權利主體實現其權利的要求。

二、民事權利行使

民事權利的行使是指權利人為實現自己的權利實施一定的行為。權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實方式和法律方式兩種。事實方式,是指權利人通過事實行為行使權利;法律方式是指權利人通過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權利。

權利行使應遵循以下兩項主要原則:

第一,自由行使原則。權利行使是權利人的自由,自應依當事人的意思決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當行使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權利人應依權利的目的正當行使權利,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

三、民事權利保護

民事權利的保護,是指為保障權利不受侵害或恢復侵害的民事權利所採取的救濟措施。

民事權利的保護分為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

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又稱為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人自己採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其權利。自我保護的方式主要有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兩種。

實施自助行為的條件為:第一,須為保護自己的權利;第二,須情事緊迫來不及請求國家保護;第三,須採取法律許可的方式;第四,須事後當即請求國家保護

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又稱公力救濟,指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由國家機關通過法定程式予以保護。

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雖然只有兩字之差,但是概念卻是完全不同的,需要注意的是,民事的權利是法律賦予公民的,而民事義務是需要公民選擇履行還是不履行,履行與否就直接關係到是否能擁有相關的民事權利,二者相互獨立,又相互依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