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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經商規定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91W)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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