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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人員提前退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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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準核定養老金。

事業單位人員提前退休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