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稅務糾紛>偷稅漏稅>

企業倒閉欠稅還要交嗎?

偷稅漏稅 閱讀(2.57W)

一、企業倒閉欠稅還要交嗎?

企業倒閉欠稅還要交嗎?

企業倒閉欠稅還是需要繳納的。根據法律規定,在企業在欠稅的情況下面臨無力償還債務、繳納稅款,甚至公司再持續正常運轉經營的情況下;即使企業宣佈倒閉,也不能消除企業欠稅的事實,仍需追繳企業欠稅稅款,並且相對其他普通的債權可以優先償還。破產企業欠稅而形成的稅收債權,稅務機關也需要在破產債權申報期內向法院進行申報。

二、破產企業欠稅債權申報和清償問題包含什麼?

1、稅收債權的申報。破產企業欠稅而形成的稅收債權,稅務機關也需要在破產債權申報期內向法院進行申報。

2、稅收債權的清償順序。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國家稅款在企業破產中是作為第二清償順序優先受償的。

3、滯納金和罰款的申報和清償問題。行政、司法機關對破產企業的罰款、罰金以及其他有關費用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債務人未支付應付款項的滯納金不屬於破產債權。同時,稅收優先權執行時包括稅款及其滯納金。因此,作為破產債權申報的滯納金只應計算到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破產案件受理後則不宜再計算稅收滯納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破產企業欠稅以及由此產生的滯納金應一併作為破產債權申報,且滯納金和稅款一樣享受稅收優先權。而稅務機關對於破產企業作出的罰款在我國破產法中是作為除斥債權,而排除在破產債權之外的。

4、破產對稅收保全措施的限制。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式應當中止。因此,一旦進入破產程式,稅務機關對於尚未解除稅收保全及強制執行措施的稅收債權而言優先性將喪失。

企業倒閉如果有欠繳的稅款,同樣也是需要及時足額的進行繳納的,不會因為企業的倒閉就可以逃避繳納欠稅的金額。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無法承擔欠稅的金額的,可以在公司申請破產清償的財產中進行稅款的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