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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 | 沒交增值稅的法律責任

企業納稅 閱讀(2.91W)

一、企業倒閉對於當期和前期欠稅的查核

企業倒閉 沒交增值稅的法律責任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在辦理登出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一旦企業即將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登出稅務登記申請,開展清稅、清票工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對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稅務認定的出口企業,應及時結清其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款,並登出其退(免)稅資格。稅收管理員應立即核查企業有無當期和前期欠稅,有欠稅的立即追繳或向上級反映情況,在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前,申請法院對企業所欠稅款採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法院牽頭組成管理人(即清算組,應包括稅務人員),各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對於破產企業的資產的清償順序,《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企業以前的欠稅按照正常程式向管理人申報,共益債務的清償在稅款清償之前。

二、企業倒閉沒交增值稅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企業倒閉沒交增值稅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通過上述內容我們瞭解到,在企業倒閉進入破產程式後應該按照破產法的相關條款進行欠繳稅款的補繳,如果不進行補繳稅款則可能觸犯我們刑法上的逃稅罪,那就要根據欠繳稅款的金額承擔相應刑罰的嚴厲處罰。更多關於稅款繳納的問題,歡迎登陸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