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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離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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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離婚糾紛)

民事答辯狀(離婚糾紛)

{子問題開始}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工作單位及職務: ,住 號,電話 。

就原告 起訴答辯人離婚一案,答辯人具體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但原告所述離婚的事實與理由不完全屬實:

原被告於 年因工作關係相識,之後很快確立戀愛關係,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後 年 月 日生育一子 ,現年 。

原被告戀愛期間及結婚初期感情不錯。後來,被告發現雙方在很多方面觀念差異很大,導致雙方在經濟問題、子女撫養等方面經常產生矛盾;且原告在生活中缺少家庭責任感,對被告不關心,在家務方面從不幫助被告;在被告孕育生育至撫養子女階段,原告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除此外,原告經常無故很晚回家,後半夜回家簡直就是家常便飯,被告難以理解,夫妻感情逐漸破裂。 年 月原告主動離家,雙方現已分居 ,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因此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由答辯人撫養較有利於其成長,答辯人要求原告每月支付人民幣 元撫養費。

被告父母在被告孕期時就來照顧原被告生活,兒子 出生後,被告父母一直與答辯人共同照顧,答辯人上班後, 也一直由答辯人父母直接照顧。現 已上幼兒園,每日也是由答辯人父母接送。原告父母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身體情況不適合照顧子女。

從 出生以來,一直是由答辯人及家人照顧,分居期間, 也是一直跟隨答辯人,如離婚後突然改變他的生長環境,將難以適應,對其成長明顯不利。且 只有3歲半,年齡太小,一直母乳餵養至2歲多,對母親的依戀較重,不宜由父親直接撫養,顯然本案的情況子女判歸被告撫養更有利於他的成長。

三、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的分割

1.房屋

(1) 號房屋一處(產權證號: 號)

該房為原告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產權登記在原告名下,但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約人民幣 元左右,現貸款已全部還清,該房婚後還貸所對應房屋價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2) 號房屋一處(產權證號: 號)

該房為婚前 年 月 日被告以個人名義購買,產權登記在被告名下。婚後有還貸,現貸款已全部還清, 該房婚後還貸所對應房屋價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2.公司股權

年 月 日,原告與答辯人作為發起人成立了 有限公司,原告持股比例為 %,答辯人持股比例為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元,目前僅實繳了人民幣 元。

3.汽車

轎車一輛(車牌號: )。

該車為婚後以原告名義購買,購買價人民幣 元,全款已付清,產權登記在原告名下。

4.存款

被告名下有存款約人民幣 元,原告名下存款情況不清楚,請法院依法調查後分割。

5.股票

原告名下股票價值不清楚,答辯人無股票。

6.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

7.財產分割方案

(1) 號房屋離婚後歸原告所有,原告應支付被告相應折價;

(2) 號房屋離婚後歸被告所有,被告願支付原告相應折價;

(3) 公司股權歸答辯人所有,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相應折價;

(4) 轎車一輛(車牌號: )離婚後歸被告所有,原告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被告願支付相應折價;

(5)雙方存款依法平均分割;

(6)原告名下股票歸原告所有,答辯人要求按市值獲利一半折價。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