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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裝修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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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裝修合同糾紛

民事起訴狀(裝修合同糾紛)

民事起訴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1、解除原、被告簽訂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被告退還原告已付裝修款100000元人民幣,被告的經營者以個人財產對10萬元承擔責任;3、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及理由

年8月22日原、被告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被告對原告平壩區?房屋進行室內裝修,工程日期為8月28日至11月18日,簽訂合同當日原告支付了10萬元裝修款。

年10月中旬,被告停工,導致房屋裝修無進展。原告多次催被告動工,被告承諾開始裝修,並與原告在11月21日簽訂《關於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約定12月20日還未完工交付的,被告應無條件全額退還合同價款並將房屋鑰匙交給原告。

被告在簽訂補充協議之後,一直也沒有開始裝修,經多次催促,被告均是停工狀態,現原告根據雙方的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援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