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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爭取撫養權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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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爭取撫養權答辯狀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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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標題寫“撫養權糾紛答辯狀”,另一行寫原、被告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身份證號碼等資訊,然後寫“訴訟請求”和“事實和理由”然後寫申請的法院,最後寫答辯人姓名和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