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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債務糾紛

債務債權 閱讀(2.88W)
民事答辯狀債務糾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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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A市電冰箱廠。
地址:A市B區C大街28號,電話:56542XX。
法定代表人:劉XX,A市電冰箱廠廠長。
因原告宋XX訴被告A市電冰箱廠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1995年購買答辯人生產的電冰箱1臺,2007年引起火災。被答辯人在提起產品質量賠償訴訟中隱瞞諸多重大事實,答辯人對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1.被答辯人購買的答辯人生產的電冰箱已超過最長產品質量保證期。答辯人在其生產的電冰箱銘牌上明確標明該冰箱的最長使用壽命為10年。被答辯人1995年10月1日購買此臺冰箱,到2007年11月1日發生火災已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2年。
2.被答辯人私自更換電冰箱電源線,破壞冰箱原有的電路結構。答辯人生產的冰箱使用電源線為300V,5A規格。由此造成電路負荷過重,引發火災。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答辯人對此應承擔全部責任,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A市B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A市電冰箱廠
法定代表人:劉XX
200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