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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應訴答辯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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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糾紛應訴答辯狀怎麼寫?

民事糾紛應訴答辯狀怎麼寫?

答辯狀的寫作要求如下:

(1)雙方當事人情況;依次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答辯人有訴訟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的,也應寫明其身份事項。案由部分,寫明答辯人因何案的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答辯。行文中必須寫明雙方當事人是誰,以及對方起訴的案由是什麼。一般表述為: .案 提出答辯如下:

(2)正文:答辯理由和答辯請求。

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覆或反駁:包括①事實依據;②有關證據:③法律依據:

(3)尾部:送達何法院,答辯時間和答辯人姓名、附項等。

答辯狀筒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系統辯駁,以利於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二、被告答辯狀什麼時候提交法院

收到應訴書後15天以內需要提交答辯狀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在受到單位、公民提出的起訴請求之後,會在限定的期限範圍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而一旦受理,就會採取適合的方式將原告提交訴狀的副本寄送給被告,然後被告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書寫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