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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批捕後好久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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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批捕後好久審判
詐騙罪批捕後好久審判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沒有明確的期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被批捕後多久判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但經批捕後逮捕,則可繼續羈押,一般偵查期限是兩個月,但經批准後可延長。偵查終結後移送審查起訴時間可達一個半月,期間還可退查兩次,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審判階段一般是一個半月的時間。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