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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需要什麼證明?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4.77K)
工傷復發需要什麼證明?
律師解析:鑑定機構向傷者和用人單位出具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由受傷人員或用人單位填寫;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負傷後,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職工是否因工負傷的法律文書;到社保局領取工傷鑑定結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2018修訂)》第十七條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