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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請假需要什麼證明

請假條 閱讀(2.6W)
工傷復發請假需要什麼證明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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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需要什麼證明

與第一次遭受工傷一樣,在工傷復發的時候也是需要認定的。在確認產生的傷情確是由於之前的工傷導致的,那麼才可能涉及工傷復發鑑定與工傷復發賠償等內容。究竟工傷復發如何認定?以下是具體介紹。

所謂工傷復發,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後,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徵。需要說明的是,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絡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