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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傷傷殘鑑定需要醫院什麼證明?

工傷鑑定 閱讀(6.55K)

請問工傷傷殘鑑定需要醫院什麼證明?

我們大家都知道,企業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工傷不僅要求有傷殘鑑定報告,並且還要有醫院的相關證明才可以。那麼,每個省市的傷殘鑑定標準不一樣,賠償費用不一樣,鑑定結果出來的時間不一樣,那麼,只有醫院證明是統一的,因為現在醫療水平發達,並且有法律的束縛,是相對比較安全統一的,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工傷傷殘鑑定需要醫院什麼證明?

一、工傷傷殘鑑定流程

有的勞動者可能會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候受到意外傷害,如果傷殘情況比較嚴重的,是需要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的。有的人可能會想要在醫院做鑑定,那麼,如果工傷要到醫院做傷殘鑑定嗎,需要多少費用?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傷殘鑑定不是醫院辦理的,像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向勞動部門申請,由勞動部門委託醫院進行鑑定的。費用一般350元左右,由工傷保險或用人單位承擔的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以上,就是對於請問工傷傷殘鑑定需要醫院什麼證明問題的相關回答。相信大家在閱讀以後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在此小編也勸告大家,一定要對法律制度有充分的瞭解,這樣才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不受到不必要的傷害,也可以在第一時間獲取最新的賠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