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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程式有哪些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1.62W)

工傷認定程式為:
1、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受工傷認定申請時,若申請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後60日內作出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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