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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兩個用人單位就業 | 發生工傷該由誰負責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1W)

職工在兩個以上單位就業的,這些單位都應該為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並且全額繳納保險費,任何一個單位都不得以該職工在其他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為由拒絕為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當該職工發生工傷時,其發生工傷時所在的單位應申請工傷認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不得以該職工已經在其他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為藉口拒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同時在兩個用人單位就業,發生工傷該由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