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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與用人單位工傷賠償的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工傷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