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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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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產品質量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產品質量法》第45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訴訟時效是指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定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請求權予以保護;超過法定的有效期限的,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請求權不予保護。

本條規定當事人請求權受到保護的期限為兩年。兩年的起算日期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時。這裡所講知道是指當事人已經瞭解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同時也瞭解到具體的侵權人。應當知道是指查不清受害人是否知道被侵權和侵權人的情況下,法律推定或者視為知道。

上述即為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產品質量的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的具體內容。民事訴訟是法律規定的解決此類民事爭議的最終方式,但是前提是起訴方必須符合規定中所要求的相應的起訴條件,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產品質量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