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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於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效力 閱讀(6.9K)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對於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