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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營養費賠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71W)

工傷營養費賠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營養費是在勞動者受傷後,恢復身體階段為滿足其身體的營養需求而所花的費用。這部分費用和工傷賠償有一點的關聯,工傷營養費賠償標準會根據具體的勞動法等來規定。下面對於營養費的概念、工傷中的營養費標準進行詳細介紹。

工傷營養費賠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工傷賠償沒有營養費。  

工傷保險待遇中,沒有營養費,只有住院伙食補助費,其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或者統籌地區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賠償有12項費用: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由用人單位支付:  

(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鑑定之後,可向用人單位和社會保險機構申請相關待遇。

總之,勞動者在工傷事故後,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以免錯過認定時期。然後對於工傷營養費賠償標準,應該根據具體的工傷賠付標準確定。一般來說,工傷保險待遇中沒有營養費,工傷賠償中的各項內容中,已經包括了營養費的部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