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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人傷誤工費和營養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93W)

輕微人傷誤工費和營養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人生來其實就是在不斷的面對問題和處理問題的過程當中才逐漸成熟起來的,而且誰也沒辦法能夠預料到自己的人生當中到底會遇到怎樣的突如其來的逆境。可能就是在一些人為的意外事故當中導致自己成為了輕微傷,所以小編要介紹的也是很多受傷者本人比較關注的,那就是輕微人傷誤工費和營養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輕微人傷誤工費和營養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誤工費賠償標準

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二)營養費標準: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於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範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鑑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二、誤工費證據蒐集: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資料;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二)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 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在誤工費賠償的問題上很好界定,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話就直接讓公司開一下工資證明,沒有固定收入國家規定的也有相應的賠償標準。至於在營養費賠償的這一塊,這個還是要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的,國家目前對於營養費賠償標準沒有特別明確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