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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費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37W)

營養費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

對於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來說,住院療傷這段時間除了醫藥費以外,還需要肇事者賠償一定金額的營養費,來幫助身體的治療。為了防止受害者故意開天價索要營養費,法律上對營養費賠償標準也做出了規定,還指出了營養費該找誰賠。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

一、營養費賠償標準是怎麼規定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於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範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鑑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二、營養費賠償找誰賠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3、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在交通事故中傷勢在輕傷以上的受害者才有提出營養費索賠的資格,而營養費賠償標準中,營養費支付的營養品應由相關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不得一昧追求價格而不考慮對傷勢恢復是否有利,若是醫療機構沒有營養意見則認為不需要輔助營養品,也就沒有營養費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