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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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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租賃合同中常見的一種型別,雙方簽署租房合同的時候為了確保合同能夠正常履行,需要加入違約責任條款。那麼按照規定,租房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確定合同違約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這些問題關係到我們的切身利益,下面看看本站小編是怎麼說的吧。

租房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一、房屋租賃協議違約金應該付多少?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隻能適用於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於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援。

二、房屋租賃合同常見的違約情形包括哪些?

1、在房屋租賃關係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於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5、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6、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三、約定房屋租賃違約金應注意什麼?

1、違約金應體現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現行立法承認違約金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多重屬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這樣,既維護了守約人的利益,也兼顧了違約人的利益,體現了公平原則;違約金的功能在於使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補償和實現;有關違約條款主要是用來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絕非在於懲罰違約方。因此,違約金責任作為一種財產責任,其本質意義首先在於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才表現為對違約方的懲罰和制裁。

2、約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形式

違約金的形式包括約定具體的違約金數額和違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兩種。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確定違約金數額的按約定計算;雙方未約定明確違約金數額的,按照違約賠償損失計算。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對於合同違約金標準並沒有統一規定,租房合同也是如此。雙方應該就可以預見的損失確定租房合同違約賠償標準,但是不能超過合同金額的20%。同時,關於違約金賠付範圍,我們也應該在租房合同中約定清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