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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認定如何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工傷賠償 閱讀(7.45K)

一、工傷不認定如何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工傷不認定如何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若用人單位或者受傷職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則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無需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用賠償。

勞動者在就醫時可以享受基本醫療待遇,符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基本醫療待遇的,則該部分費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認定為工傷十級怎麼賠償,十級傷殘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憑單據據實結算。  

2、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住院伙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5、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不認定的話,那麼一般工傷認定的執法部門就不認為是工傷,只要不是工傷的話,那麼所要承擔的費用都會由自己來進行承擔,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醫療險的,那麼這個費用勞動者是有權利讓用人單位來支付一部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