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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停工留薪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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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停工留薪期的規定是什麼

停工留薪的這種事情在勞動關係的很多特殊情況下都是員工享有的合法權益,比如說員工的工傷待遇當中是包括停工留薪的,員工本身就是在工作的過程當中遇到了意外傷害才導致逼不得已要停工的,不過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概念員工本人要了解一下。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工傷保險待遇停工留薪期的規定是什麼?

一、工傷保險待遇停工留薪期的規定是什麼?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的地方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相關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如北京市、山東省)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如河北省)進行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統一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二、工傷職工能要求哪些賠償?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待遇停工留薪期是要經過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的,所以停工留薪期不是像有些員工想的那樣,單位給到什麼時候就算什麼時候的,而且用人單位也絕對不會任憑員工本人一直無期限的不上班但是索要工資的這種做法的,國家規定的停工留薪期最多也不會超過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