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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案社平工資適用停工留薪期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23W)

工傷保險待遇案社平工資適用停工留薪期嗎

一、工傷保險待遇案社平工資適用停工留薪期嗎?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不適用社會平均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重慶市的規定,重慶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參保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工傷職工能要求哪些賠償?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在工傷保險待遇當中能夠用社會平均工資來賠償的除非是生活護理費,因為護理費基本上是按照社平均工資的30%左右進行賠付的,不過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不應該受到任何的影響,國家法律制度也就不允許因工傷沒有上班的,用人單位故意少支付應有的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