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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 定金是否返還

房屋買賣合同 閱讀(2.89W)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定金是否返還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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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定金是否返還”的解答如下:

1、如果合同無效,買方沒有過錯,賣方有過錯,則賣方應返還財產(包括收取的定金)給買方並應當賠償買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2、定金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

3、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如果是賣方欺詐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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