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返還雙倍定金嗎?

房屋買賣 閱讀(1.95W)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返還雙倍定金嗎?

一、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返還雙倍定金嗎?

甲乙雙方應於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如甲方違約,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買受人交付定金後出賣人違約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受人可以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並可同時主張出賣人賠償損失,但兩項賠償的總和不應高於實際損失,通常就是不應高於房屋漲價造成的差價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也應當符合合同法對合同解除的以上規定。具體而言,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催告後在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6、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上述情況出現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列明的條款:

1、當事雙方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如果由委託人辦理的話,需要出具委託人的上述資訊;

2、合同的標的,即這棟房屋。

需要包括以下所述的內容:

房屋所在位置;房屋的面積,其中需要標明使用面積和分攤面積;房屋屬於期房還是現房;房屋的裝修情況以及維修的標準;

3、房屋的付款時間以及總價格;

4、房屋交房的期限。賣方需要在交房期滿之前,將房屋交給買方。買方接收房屋之日起,需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去房產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賣方需要給予應有的幫助。

5、賣方必須保證交付房屋的時候,該項房產不存在任何的財產以及產權糾紛。賣方需要保證在交付房產的時候,房屋上面的抵押權已經清除。如果該房屋交付之後存在任何以前存在的糾紛,都需要賣方負責;

6、雙方應該在合同上面明確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該項條款可以促使當事人更好的履行合同上面的義務,也可以起著維權的作用,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發生。比如應該明確規定買方如果沒有按時繳納購房款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賣方如果不及時交付房屋,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還需要明確其它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需要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7、對於房屋的保證、物業的管理以及小區存在哪些公用設施,雙方需要事前進行溝通,並且羅列在合同中。

當購房者得知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向有關房屋管理部門反映,以尋求解決。若相關部門解決不了,就需要向法院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房屋買賣是一筆較大的經濟支出,在完成購房流程之前,購買者應該進行全面的瞭解,包括房源、地理位置、價格、資質、開發商的合法性等各方面的確定。購買者在交付房款後應該及時跟進交房時間和房產證的合法性,房屋的使用年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