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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包工頭以各種理由不發怎麼辦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2.45W)

依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包工頭以各種理由不發工資的,農民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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