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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與僱傭合同糾紛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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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與僱傭合同糾紛有什麼不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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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與賠償

若是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公司可不予賠償。關於簽訂的協議,關鍵看協議是否約定了服務期。如果沒有約定服務期,公司要求你賠償培訓費和培訓期間的工資是沒有依據。而且即使賠償,也只是賠償剩餘服務期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不是全部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工資也是不用賠償的。公司拖欠工資,可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