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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承攬合同糾紛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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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承攬合同糾紛代理詞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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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糾紛代理詞中糾紛怎麼解決的呢

協商解決

  協商就是承攬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發生後,通過相互協商,達成協議,確立糾紛解決的方法、步驟及各自承擔的民事責任,最終解決合同糾紛。由於承攬合同的簽訂,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結果,因而,糾紛發生後,雙方當事人彼此諒解,通過互相協商解決糾紛是可行的,它也是我國解決合同糾紛的最主要、最常見的方法。協商解決承攬合同糾紛,可以節省時間,儘快解決糾紛;還可以節省大量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仲裁或訴訟所耗費的人力;並可以避免長時間訴訟或仲裁造成的經濟損失。

  採用協商方式解決糾紛要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雙方協商的基礎是國家一系列有關法律、法規;其前提是雙方的平等、自願。在此條件下,雙方本著實事求是、互相諒解的態度,達到求大同存小異,使分歧順利得到解決。

  爭議雙方在協商不能達到意見統一時,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者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是承攬合同糾紛代理詞中糾紛怎麼解決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