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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必須本人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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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必須本人籤嗎?

勞動合同必須本人籤嗎?

籤勞動合同必須是本人親筆簽名,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一般籤幾年?

這個問題並未明文規定,通常,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 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可以依法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第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第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經常勞動合同中會寫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個人資訊,同時會寫明勞動者的薪資待遇,福利,休假,五險一金等情況。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表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存在著一種受到法律保障的關係,因此必須要勞動者本人簽字,然後由用人單位蓋章,表示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