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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己不願意繳納保險怎麼處理

社保糾紛 閱讀(9.01K)

首先,員工的“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保證書,在勞動仲裁和勞動糾紛申訴中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社保必須購買,這是具有法律強制性的。但遇到員工不願購買社保時,公司可以從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設法說服員工購買,通過加強公司對購買社保的好處的宣傳及勞動合同法等法規對社保的相關規定,儘量使員工能全面詳細地瞭解社保,並明確告知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在其離職後可以退出來這一事實。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加強員工對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的認識。
二是公司可以在相關管理制度中明確提出相關規定,如在員工手冊、勞動合同中寫明公司將按照國家社保的有關規定繳納社保費用。
三是針對流動性很強的工作崗位,員工不願購買社保的,公司可以為其辦理商業保險(如僱主責任險、團體意外險等),或者單獨購買工傷險,並事先發書面通知給他本人,通知其於某月某日提供相關手續,來規避風險。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員工自己不願意繳納保險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