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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怎麼辦?

工傷保險 閱讀(2.81W)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怎麼辦?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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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給員工申報工傷保險員工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單位不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怎麼辦?”問題回覆如下:

用人單位給職工購買工傷保險,職工最擔心的是單位沒交夠工傷保險費,那麼在發生工傷事故的時候工傷職工要怎麼辦呢?是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自己的損失呢,還是由單位承擔自己的醫療費等費用?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一、單位未足額交工傷保險費怎麼辦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後,工傷保險基金將承擔以下費用:

1、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6-24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標準為本人工資75%—90%的傷殘津貼;

3、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50%的生活護理費;

4、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由此可見如若單位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則由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工傷保險費可減免嗎

工傷保險費不得減兔,由用人單位出現相關情形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緩繳期滿仍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新發生的工傷職工,其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超過緩繳期限6個月仍不繳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停止支付該單位老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按規定如數補繳工傷保險費後,新發生的工傷職工繼續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單位重新繳費的次月起開始支付,並如數補發該單位老工傷職工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

單位給職工購買的工傷保險是有最低檔的購買數額的,要是單位沒有交夠工傷保險費,則等同於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單位未給員工申報工傷保險這個時候根據職工工傷傷殘等級,最後確定的賠償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