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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老闆不付工資怎麼辦

勞動仲裁 閱讀(1.62W)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打工老闆不付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主張雙倍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勞動者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