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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私人老闆打工不給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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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私人老闆打工不給工資怎麼辦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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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老闆打工死亡怎麼算賠償

如果私人老闆是經過合法註冊的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打工者年滿16歲男不滿60歲,女不滿50歲(管理、技術崗位55歲),是勞動關係,工作中發生事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亡,享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計算,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按本人工資30%(配偶和孤兒、孤寡老人增加10%)按月發給撫卹金;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如果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區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執行,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卹金,沒有參加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