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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庭審流程是怎樣

勞動仲裁 閱讀(1.07W)

一、勞動仲裁庭審流程是怎樣

勞動仲裁庭審流程是怎樣

(1)當事人陳述。

(2)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鑑定結論。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有意見的,有權申請重新鑑定。此外,還應當注意的是,如果鑑定人親自出庭的,經過仲裁庭許可後,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鑑定人發問。

(5)宣讀勘驗筆錄。是否允許由仲裁庭決定。

二、勞動仲裁開庭的答辯技巧

1、勞動仲裁被申請人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可能對自己仲裁結果不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5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三、仲裁裁決不服的處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後,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涉及多個勞動者的勞動爭議做出仲裁裁決後,部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對提出起訴的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對未提出起訴的部分勞動者,發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起訴的勞動者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不管是怎樣的勞動爭議,要是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話,則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一旦爭議拖久了,勢必會造成更多的損害。而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勞動仲裁的裁決一般是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