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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 閱讀(1.32W)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了勞動糾紛之後,按照法律規定此時若需要提起勞動訴訟的,原則上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行。即對勞動糾紛的處理需要仲裁前置,那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一、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一)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申請勞動仲裁可能遇到哪些問題

(一)超過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期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提出書面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的為超過仲裁時效。超過仲裁時效申請勞動仲裁,又不能證明有中止、中斷事由的,將承擔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二)不符合受理條件

勞動仲裁申請應當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否則要承擔不予受理的風險。

(三)相關請求超過法定勞動仲裁期限

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提出反申請,以及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回避等均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否則要承擔請求不被准許的風險。

(四)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事實主張,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均負有舉證的義務,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該事實將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確認,有可能導致承擔不利的後果。

(五)拒絕提供送達地址

仲裁委以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送達仲裁文書。如果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及聯絡方式,經仲裁委告知後仍不提供的,對申請人不予立案;被申請人為勞動者的,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被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為送達地址。

(六)當事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或地址不準確的法律後果

因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仲裁委,或者當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而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仲裁委將按下列方式處理:

1、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上註明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七)拒收、拒籤勞動仲裁文書

當事人拒收、拒籤仲裁文書,不妨礙仲裁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並可能影響其起訴權及其他權利的行使。

(八)拒不出庭及違反仲裁庭紀律

當事人在接到仲裁委的開庭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嚴重違反仲裁庭紀律並經勸告不改的,對申請人按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按缺席審理裁決。

一般申請勞動仲裁還是需要以書面的申請書啟動仲裁程式,當然法律方面也是做出了時效規定的,當事人就需要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進行勞動仲裁。往往是在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再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