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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終局裁決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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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終局裁決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終局裁決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

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2、審查受理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申訴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該勞動爭議是否屬於受案仲裁委員會管轄;申訴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符合要求;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等。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訴人予以補充。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填寫《立案審批表》,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應在7日內審批並作出決定。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訴人,並告知其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決定不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申訴人。

3、仲裁前的準備

(1)組成仲裁庭。

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對事實清楚,案件簡單,適用法律、法規明確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進行。

(2)對應當迴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迴避決定。 3、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審閱當事人的申訴書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實。對於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託有關部門進行。各地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託調查,受委託方應當在委託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託方仲裁委員會。

4、仲裁審理

(1)通知當事人。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於開庭4日前,將列有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未經仲裁庭許可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庭裁決。

(2)先行調解。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協議後,製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以及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書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3)開庭裁決。

仲裁庭開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首席仲裁員宣佈開庭,宣佈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並宣佈案由;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及被訴人的答辯;仲裁員以詢問方式,對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並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案件,及時休庭合議並作出裁決;仲裁庭復庭,宣佈仲裁裁決;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作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可以宣佈延期裁決。

(4)製作仲裁裁決書。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自裁決作出之日起7日內傳送裁決書;定期另行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

二、勞動仲裁維權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 明確申請人、被申請人主體身份

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明確雙方身份資訊,即必須有適格的申請人、被申請人。一般情形下,勞動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證影印件即能證明自己的申請人身份。對於被申請人的主體身份資訊,若被申請人是合法註冊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就需要通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列印單位工商註冊資訊。

2 、確定案件管轄地點及管轄級別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勞動爭議案件管轄的最基本定位。勞動者工作地點在武漢中心城區的勞動爭議案件,對於被申請人是企業的,一般情況下由各區管轄;註冊資本超過5000萬的市屬企業、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企業,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湖北省勞動仲裁委員會管理省屬企業、央企在漢單位、外地在武漢地區無分支機構的企業等。

3 、必須在仲裁時效之內主張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若超過這一年期仲裁時效,即使勞動者的權利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委員會會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不予受理。因此,勞動者應注意仲裁時效問題,並積極在仲裁時效期內提起仲裁申請。

4 、必須有相關證據材料

勞動者提請勞動仲裁申請,必須舉證證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其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社保繳費明細、工資表或銀行卡工資流水單、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證人證言等。

5 、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體、全面

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體、全面:精神損害賠償、賠禮道歉等不屬於仲裁請求範圍,仲裁請求必須合法;具有給付內容的仲裁請求必須明確給付數額、勞動者在個人視窗繳納社會保險只能要求賠償、不能要求補辦,仲裁請求必須具體;解除勞動關係,一般可主張用人單位為員工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辦理離職手續,仲裁請求必須全面。

勞動糾紛在發生之後,不管是單位還是職員個人,都是可以選擇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權益的,一般裁決之後,就需要按照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了,若是對裁決的內容有異議,那麼也可以帶著裁決書,並書寫訴狀,向當地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