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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糾紛要不要申請勞動仲裁前置?

勞動仲裁 閱讀(2.29W)
勞務合同糾紛要不要申請勞動仲裁前置?
律師解答:不要。律師解析:勞務合同糾紛不適用勞動仲裁程式。
只有產生勞動爭議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成的,勞動者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但是勞務合同建立的並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合同關係,發生糾紛時應由合同糾紛進行調整。
所以勞務合同糾紛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事人應當直接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