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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勞動爭議 閱讀(1.08W)

一、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工資應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長假中,並不是所有的假日都是法定節假日,比如國慶節,只有10月1日至3日,這三天是法定的節假日,其餘4日,是正常週末調休,這4天,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按日工資的200%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按照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怎麼計算綜合工時制加班費

根據規定,一些特殊的行業、企業和工作崗位可以實行綜合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即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在綜合工時制的情況下,在綜合計算週期內,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這就是說:綜合工時制是有加班費的,平時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給勞動者安排工作的要給3倍加班費。

綜上所述,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資中已經包括了法定節假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