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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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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工資應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長假中,並不是所有的假日都是法定節假日,比如國慶節,只有10月1日至3日,這三天是法定的節假日,其餘4日,是正常週末調休,這4天,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按日工資的200%計算。

國家法定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加班是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勞動者繼續從事原工作。國家之所以對勞動者的法定工作時間進行限制並要求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動者繼續工作的,應當支付相應加班工資,其目的是為防止長時間的持續勞動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帶來傷害。

根據《勞動法》、《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將加班費的支付分為三種情形: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對於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單位可選擇以安排補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種形式的加班都是佔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但勞動者延時、休息日進行加班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意義是不完全一樣的。

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我國法定假共計11天,分別為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這些節日享有其不可替代性的重要紀念意義。

在法定假安排加班,不僅影響到勞動者的休息,更重要是影響到勞動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是通過補休、調休所也無法彌補的,因此法定節假日加班不僅不能安排補休,還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這種理念在工時制度中關於加班費的規定也可以體現出來,現行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作時間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及不定時工時制度,不論是何種工時制度下,勞動者存在節假日加班的情形,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節假日加班費。

綜上所述,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三百標準發放,員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即在法定節假日中,即使員工不上班,企業也應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樣,正常支付其日工資,如果強制安排加班或者不給加班工資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