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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以依據內部規定處罰員工嗎?

勞動爭議 閱讀(1.36W)

一、單位可以依據內部規定處罰員工嗎?

單位可以依據內部規定處罰員工嗎?

一般來說,公司是有權制定自己的內部規章制度的。但是如果想使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三個條件:一是程式民主,也就是規章制度的制定,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的討論,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制定,而不能是企業單方可以制定。

二是內容合法,即使經過了民主程式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其內容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三是要公示告知,在制定出規章制度後,企業應當將規章制度的內容告知每一個員工。

二、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