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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可以只處罰直接責任人的依據是什麼?

公司犯罪辯護 閱讀(1.69W)

其實我國民眾對於單位犯罪的理解程度是非常有限的,很多人都覺得單位犯罪肯定是會連累到公司的,最起碼法人是逃脫不了要被罰款的這種法律後果的。但實際上單位犯罪在某種情況下也是能夠直接處罰主要責任人的,那麼,單位犯罪可以只處罰直接責任人的依據是什麼?

單位犯罪可以只處罰直接責任人的依據是什麼?

單位犯罪可以只處罰直接責任人的依據是什麼?

(一)單位犯罪的單罰制

刑法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例如刑法第396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裡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但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處罰單位。

《刑法》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單位犯罪的兩罰制

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採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

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裡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

(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裡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個人犯受賄罪的,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遠輕於個人犯受賄罪的情況。

由此得知,單位犯罪可以只處罰直接責任人的這種情形是我國刑法當中對單位犯罪規定的單罰制,在刑法第396條當中提到,有些單位當中的主要責任人,通過單位的名義把國有資產私自分給個人的這種情形才是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量刑的,可是大多數的單位犯罪都是採用的雙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