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 閱讀(1.98W)

民事糾紛案件中,不管是通過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民事糾紛案件,案件當事人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就勞動爭議來說,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對於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來說,勞動爭議案件需提交哪些證據資料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中將詳細為您進行說明,希望下文內容能夠幫到您。

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一、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案件中,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即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勞動爭議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同樣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同時因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證據的掌握上客觀上存在不平等的事實,所以,勞動爭議案件中的舉證責任承擔又存在一些特殊性。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提供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可以看出,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對於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證據,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除此之外,勞動法司法解釋一中對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也進行了明確,即解釋一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也是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對於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則在勞動法司法解釋三中進行了明確,司法解釋三第九條: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所以,勞動者主張加班費時,應當就加班事實進行舉證,即初步證明存在加班事實即可完成舉證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責任。

二、 勞動爭議案件需提交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原告應提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書等相關證明。

(三)證明雙方當事人勞動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上崗證等。

(四)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計算勞動報酬和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五)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在看完上文內容後,相信您對有關“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以及“勞動爭議案件需提交哪些證據”等問題都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不管什麼型別的案件,在付諸仲裁或訴訟解決時,舉證的環節都是最重要的環節之一,證據提供的齊全與否甚至能決定當事人能否勝訴。因此,如果您遇到了勞動爭議,且您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一定要準備齊全相應的證據材料,否則如果證據不足,仲裁裁決將很有可能對您不利。如果您不確定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您可以諮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讓他們為您進行專業的分析,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